教育公平——最重要的社会公平
2013-12-09 | 所属栏目:现代职业教育 | 点击:次
徐雯婧 摘要:教育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没有教育的公平,就谈不上社会公平。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教育不公平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通过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和完善各级资助体系、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等措施,才能使这些问题得到尽快的解决。 关键词:教育公平社会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三个方面,只有做到了上述公平,才能有真正的教育结果的公正。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的公平相对容易做到,但教育质量的公平,即让人人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并使受教育者有同样成功的机会,则相对较难做到。 一、教育不公平的表现 如今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教育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没有教育的公平,就谈不上社会的公平。总的来说,教育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一,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城市教育的水平越来越高,农村教育的水平相对越来越低。二,区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如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教育的不公平。三,学校教育的不公平,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的不公平、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的不公平。四、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如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正常儿童基本上普及了义务教育,而特殊儿童很多不能上学。五、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穷学生与富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等等。 二.教育不公平的原因 1. 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一些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与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有关,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未能明确意识到义务教育不是非公共产品,也不是半公共产品,而是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全部承担,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不应让老百姓分担其成本。 2. 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近年来经过努力,虽有较大改观,但情况仍不乐观。 3. 精英教育的影响。精英教育论者认为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职能突出重点,确保重点,主张将有限的教育资源用于少数的重点院校和少数的精英人物,而对于大多数的一般院校和普通学生却关心甚少。 4. 社会的不公平。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育阶段,市场经济的不规则拉开了人们收入的差距,不仅是绝对差距,而且相对差距也在拉大。这些社会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公,也带来了教育的不公平。同时是社会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差距明显加大。 5. 扭曲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在转型时期面临着传统的平均主义与现代竞争中优胜劣汰思想观念的双重障碍,有些人认为,市场经济就要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有些人则认为,计划经济就要平均主义式的公平,进而将公平与平均等同起来。两种扭曲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人们追求新的教育公平。 三.如何实现教育公平 1. 政府应该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政府应该做的,也是可以做到的。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是半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都是应该完全由(如前者)或者大半由(如后者)政府所提供的。 2.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投入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没有较大的教育投入,教育改革和发展很难进行,教育公平也无法实现。如前文所述,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严重不足。目前中央要下大决心压缩其他开支,确保2011年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4%。 3. 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等就学的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世界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强调,坚持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是正义的必然要求,平等是正义的第一位要素,而合理的差异也是正义的重要构成。按照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应该是由城市向农村倾斜、由东部向西部倾斜、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倾斜、由富裕人群向贫困人群倾斜,这样才能体现公平的正义。 4. 政府应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首先,教育部门要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要遵循平等的原则、对等的原则和补差的原则。其次,对政府投入较多的重点中小学和大学,要加强财务监督和评估,以防止教育资源浪费。再次,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给予资金、政策的支持。 5. 要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大力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和劳动用人等制度,以制度创新促成教育公平。合理的制度可以促成教育公平,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将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 6.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要尽快修订、完善《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还应考虑制定《农村教育法》、《教育投入法》、《学前教育法》、《高中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等,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体系。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解读两会基础热点问题时指出,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做到每个人的起点公平,所以教育公平显得尤为重要。教育公平属于社会公平的范畴,而社会公平历来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必须通过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翟博.树立科学的教育均衡发展观[J].教育研究,2008(1):3—9. [2]于建福.教育均衡发展:一种有待普遍确立的教育理念[J].教育研究,2002. [3]张红玲.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J].普教研究,2009(3) [4]瞿瑛.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J].教育探索,2006(12).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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