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论文发表常识四问四答
2015-01-31 | 所属栏目:小常识 | 点击:次
1、问:期刊有无国家级、地方级的区别? 3、问:“核心期刊”是怎么回事? 4、何为合法期刊?何为非法期刊? 非法期刊:按照我国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均为非法出版活动,其所出版、进口、发行的出版物,即为非法出版物。那么,凡是没有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期刊,即为非法期刊。 答: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有期刊 8889种,这些期刊都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配发国内统一刊号,凡获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均为正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从未就学术水平的高低为这些期刊划分过级别,仅从出版管理的角度,按照期刊主管单位的不同将期刊分成中央期刊和地方期刊,这样划分是为了按照期刊主管单位的不同对期刊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但人们习惯上还是按主管部门把期刊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某些地方也把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作为评职的必备条件。按照这种分级方法,“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级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地市级依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