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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教学的思政化

作者:杨帅 本文字数:2824
  [摘           要]  国际法作为国家利益维护的重要力量,是不可忽视之利器。在国际法教学中融入思政,有利于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增强爱国主义情怀,培养学生对国际法的学科感情,正确运用国际法的思维,维护国家利益,将个人发展有效地融入国家发展之中。
  [关    键   词]  国际法教学;思政化;理论与实践;理想信念;爱国主义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4-0202-02
   大学教育对个人而言,是一个塑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自己和周遭事物的重要阶段。“爱国”是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精神,也是大学教育和公民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将课程设计与价值引导有机结合,是当代教师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应该将专业知识的讲授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向学生传达正确认识自我、理性思考和塑造家国情怀等方面的正确观念。从“人的本质”“理论与实践”“理想信念”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国际法教学的思政化,积极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怀和正确的价值观。
   一、国际法与“人的本质”
   就人的本质而言,马克思与恩格斯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科学的探讨。其中最经典的论述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说这一概括是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的核心。从人的本质理论来看,既然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必然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因为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人类是一个互相依赖的整体,人们有共同的利益。从人的存在来看,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但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综合性的,而不是单一的、孤立的。当然,马克思对人的本質的论述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践的。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告诉我们,思想道德修养绝非是单个人的闭门修炼,而是一种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完善,与人的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也从客观上表明,要实现人性的完善,使人的本质得到真正完满的体现,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改善人的社会关系。卢梭的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我们是社会的动物,永远不可能脱离社会的影响。
   无论是哲学上对“自我”概念的探讨,还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论断,均指出了“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正确认识自我,应当认识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人,在实现“自我”的过程中,将他人考虑进来。而他人与自我的相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冲突与矛盾,理性对待人际关系是要学会正确处理冲突和矛盾。如果将单个人比作国家,那么在国际法课程中学习如何解决问题将对我们大有裨益。国家之间的交往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样,产生冲突是必然的事情。如国籍法是属于一国的国内法,由于各国国内立法不同,在国家交往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国籍冲突,从而引发国家之间的争端。国家间通过签订大量的条约,确定了一些达成共识的原则和规则。为了避免国家之间国籍取得标准的冲突,一般授予国籍的规定受到国际习惯法如“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规则的限制。学习此类国际实践及国际规则,可以帮助促进学生建立积极地面对冲突的心态,认识到冲突不可避免。一旦与同学有了矛盾,不要走极端,学会通过达成共识、友好沟通等方式解决问题。同样,国际法中尤其讲求合作,这一点也值得学生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加以运用,培养团队合作的意识。国家间通过条约或者互惠的方式进行司法协助就是一个例子,比如1990年中国在与日本无引渡协议的情况下,双方依互惠原则将中国公民张振海引渡回国。再有,2000年以后,中国政府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一直与加拿大有关方面联系,将“远华案”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赖昌星引渡回中国接受司法审判。从引渡制度中可以抽象出合作互利的重要性。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离不开其他国家的帮助,个人在社会中同样离不开其他个体的帮助。人是群体中的人,学生应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养成开放包容的心态,互帮互助,友善待人,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国际法之“理论与实践”
   理论指导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之一,理论的学习固然重要,应当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一方面,理论不但需要以实践作基础而且要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才能被丰富和发展。另一方面,实践不能没有理论指导,实践的发展同理论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只有理论发展了,实践才会真正有所突破。因此,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是理论的要求,也是实践的要求。
   国际法教学思政化对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重要的作用。学习国际法,用理论指导实践,首先得学会思考和分析,比如有人认为,国际法不是法,国际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还有人认为,国际法仅仅是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一项工具。针对“国际法是不是法”,以及“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等问题,我们在教学中应当鼓励学生勤于思考,对他人提出的观点进行批判性分析,从法律的基本概念入手,对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规则和实施进行一定的了解后进行判断,不能盲信也不能不假思索地反对。
   在理论学习层面,学生要学会尊重规则,尤其是国际法规则。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应当遵守国际法规则,享有国际上的权利、履行国际法中的义务。通过学习基本理论和案例,培养自身尊重规则的意识。尊重规则对学生在日后在社会生活中保障自身权益、规避风险有重大意义。这也是对理论学习加以指导实践的典型。同时,也应该教育学生认识到国际社会存在的斗争性,如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等,应该利用所学的国际法专业知识做好为国家利益奋斗的准备。从国家角度看,学习国际法、了解国际社会的运行规则,一方面是在为国家储备人才,为了让国家在国际交往中避开雷区,维护国家利益,是爱国精神体现在知识学习的一个表现。在当今风云变化的国际社会,教育学生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才能正确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比如我国近些年来开展的海外追逃追赃系列执法行动,就是运用国际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最好例证。这也就需要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够把国际法知识切实转化到维护国家利益和世界和谐发展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