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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程的特色教学探析

作者:郑丽莎 本文字数:2764
  [摘           要]  中国银保监会已经正式运作,由此带来的是保险学课程必将成为大金融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总结保险学的七大教学方法,帮助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系统学习保险知识,深刻理解保险真谛,提高今后的实际工作能力。
  [关    键   词]  保险学;教学方法;特色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8-0176-02
   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宣布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两会合并是适应银行、保险混业经营的国际发展趋势。因此,大金融高等教育的知识结构也应该随着我国社会实践的改革而发生相应改变,保险学必将成为大金融专业學生的必修课程。如何在有限的课时条件下,让学生学好保险基本理论,值得研究。
   一、保险教学法遵循大学教学方法
   (一)大学教师在传统教学中的地位
   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强调教师“教”的方法,忽视学生“学”的方法,甚至有“启而不发,不如填鸭”的论调,把“教”与“学”割裂开来(见图1)。
   学生是授众,认真学习的学生在讲台下认真听课,快速记录,,态度消极的学生无所事事,疲倦听课。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稳健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学生基本上实现了人人有手机,加上科技高度发达及互联网的运用,吸引学生眼球的信息众多,在课堂上不听课看手机的学生不少。尽管学院采取了“上课手机进袋”的管理措施,但是在老师完全主导课堂的情形下,学生也失去了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长此以往,教育出来的学生将丧失批判性,丧失创新能力。
   (二)大学教师在现代教学中的能力
   现代教学中的大学教师必须深入细致研究如何增强教学互动性,让学生围绕教师的教学内容不断积极思维,激发学生“我要学”的积极性,改变过往存在“要我学”的被动教学方法(见图2)。教和学的有效互动不仅保证了教学的顺利进行,而且能够极大地提高教学质量。
   笔者认为,深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他们风格迥异,各有特色,令人赞叹不已。他们的教学都符合所教学科的特点和教学规律,都能最大限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忱,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险学的教学遵循大学教育规律与教学方法,但是也有它的特色——即在过程中借鉴学习。
   二、保险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能力
   (一)教学研究能力
   教育宗旨是同时开启学生IQ、EQ大门,现代化教育要求教师用“专业”的一杯水加上“旁征博引”的一杯水孵化出学生“一桶水”,要有启迪思维、让人茅塞顿开的能力。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熟悉教材内容
   熟能生巧,熟悉教材才能做到融会贯通。很难想象,一个对教学内容及涉及相关知识记忆不熟的教师能把课讲得流利酣畅、生动活泼、旁征博引。我们青年教师最大的困难是不够熟知教材,因而必须大量阅读不同版本教材,以主讲教材为主,参阅教材为辅,明晰主讲教材与辅助教材的各自优势,将其融合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明白教师不是照本宣科,不认真听课,与教师补充的知识点失之交臂,会出现事倍功半、得不偿失的后果。
   2.传授学习技巧
   记忆是一个人智商的很重要的方面,“前学后忘”等于没学。教师努力归纳“记忆技巧”传授给学生,让学生有效记住所学知识,学以致用。教师应该把控各个教学环节,尽可能把统计学中的图表方法运用到教学过程中。统计图表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累赘的定性叙述如果用统计图表展现在学生面前,可以开阔学生的跨学科视野,为其日后撰写毕业论文拓宽“论据”表现方法的多样性,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3.撰写教学论文
   教学论文是教师对教学过程的体会与感悟。教师除搞好教学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与归纳总结能力。教学研究的成果是多种形式的,如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调查报告、教学实验报告、教学论文等。积极撰写教学论文,积淀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成功与失败,可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学科研究能力
   保险学科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性学科,涉及的学科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医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法学等。在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学科之间互相渗透的背景下,要求保险专业课程教师既要学有专长,又要广泛涉猎;既要专精,又要博览。
   师资水平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目标的达成。一支没有科研能力的教学团队,很难培养出创造型人才。一位没有学科研究能力的教师,很难带出有创造性思想的学生。因此,教师需有强烈的教学促科研、科研促教学的意识,懂得教育规律,勤于发散思考,将教育学、心理学与专业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教学过程中,为人表率。
   三、保险学教学特色方法的凝练
   (一)“开拓性”教学法
   “开拓性”教学法是用来解决定义不规范问题的教学法。教师对定义缺陷之处进行点评,并提出个人改进意见,让学生思考、评价。实施“开拓性”教学法的目的在于培养保险专业学生思维的严谨性。
   如关于重复保险定义的准确性探讨。新保险法将其定义为:“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假设,房东于某年10月5日将其价值100万的房屋向甲公司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80万元。次年3月5日有一租户向房东租赁了其房屋,租期2年。租户为避免房屋火灾风险于次年4月1日将租屋向乙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次年5月10日,房屋意外被大火烧毁,损失50万,此时,房屋涨价为150万。请问此例属于重复保险吗?他们属于“同一保险利益”吗?显然,他们分属财产标的的所有者与使用者,权属利益不同。不属于新法定义的重复保险观念,因而房东与租户均应该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那就会出现一份标的双份赔偿的局面,这与保险的损失赔偿原则严重背离,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因此,法律上应将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