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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岗位责任制

山西省教育厅岗位责任制
      为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增强执行力,努力把教育厅建设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据省教育厅的厅机关职能和内设机构职责,确定处室各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分工,实现厅机关各项职能科学配置,工作高效运行,提高行政管理质量与服务水平。
      第二条 坚持因事设岗、岗责相称、科学高效、优化服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第三条 厅机关各处室要建立主体明确、层次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将本处室职责和工作任务等分解到各个岗位,对各个岗位的总体职责和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将每个公务员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
      第五条 对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职责的岗位实行“A、B角零缺位制”,并明确AB岗,当A岗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由B岗责任人代替。B岗责任人按照业务相近、职责相似的原则,在A岗责任人所在处室中确定,履行A岗的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