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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学思品课中的公民道德意识培养

陕西省西安惠安中学(710302)   黄涌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根据这一精神,《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版)》在具体课程内容安排上,更加突出了公民意识教育。基于此,思想品德课程教师应在教学中积极落实新课标要求,增强社会责任感,重视对中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意识的有效培养。
一、 突出责任感,做负责任的公民
新课标将课程任务的落脚点明确指向为“做负责任的公民”。新课标所规定的课程任务是:“引领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公共生活、珍惜生命、感悟人生,逐步形成基本的是非善恶和美丑观念。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社会公民。”
“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是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独生子女优越的生养环境和溺爱式教育,已经让越来越多的孩子个性性格非常鲜明:眼中只有自己,“吃软不吃硬”,这样的个性特点已经让当前的学校教育缩手缩脚,难于真正全面科学实施。单纯的说服式教育,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已经显得极其苍白无力。可以说“我们的青少年社会责任感正在逐步下滑”。因此,我们的学校教育肩负重任,我们的思想品德课程任课教师义不容辞,必须首当其冲。“寓德育教育于课堂教学中”,以培养中学生社会责任意识为引领,以渗透公民道德意识为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品德课。
二、 明确责任观,做讲原则的公民
中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于社会的认知非常肤浅,认识观稚嫩、是非观淡漠,责任观亟待引导培养。利用思想品德课程课堂主阵地,在理论作引导的前提下,注意渗透、悉心培养。
新课标明确提出了培养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这一课程目标。新课标强调在中学思品课中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主要表现在:①培养“合格公民”的标准,这符合目前教育教学实际、符合中学生实际。②在三维教学目标中的“情感 态度 价值观”目标中,明确提出了“中学生要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有有公共精神”课程目标。③在“知识与能力”目标中,具体提出了“逐步掌握与人交往与沟通技能,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法”等教学目标。在教材“我与国家和社会”这一模块的“积极适应社会发展”中,具体提出了有关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知道责任的社会基础,体会承担责任的意义,懂得承担责任可能需要付出代价,知道不承担责任的后果,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理解遵守社会规则和维护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矛盾,理解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公益活动,自觉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有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根据新课标的这些内容,在思想品德课中应开展以下活动:学会分析自己在家庭、班级和学校中的责任;以“怎样做负责任的合格公民”主题进行主题班会;考察儿童村在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合理的建议;组织志愿者活动,进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等,开展调研或公益服务。教育是动态的,只有让学生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之中去真正体会、去深刻理解,才可能养成正确的责任观,才可能真真正正的做一个讲原则的社会公民。
三、树立责任心,努力做合格的公民
树立责任心是成为合格公民的出发点,也是新课标的宗旨所在。由于受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我国国民的公民意识教育普遍比较缺乏。二十世纪的时候,梁启超、鲁迅等思想大家就曾就此做过犀利的剖析和批判。在现阶段,人们的公民意识还是很淡漠,愿意享受权利但设法逃避承担义务的情形还是屡见不鲜。公民意识的缺失困扰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责任心的树立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有着非凡意义。
我们的学校教育从小到大都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要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往往忽视对学生进行日常基本行为规范的训练和教育,这样的偏颇性教育方式使得中学生很少会有“责任心”的接触机会。所以很多中学生中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淡漠、法律观念欠缺的现象。学校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课程要是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对学生进行日常基本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其树立社会责任心。培养公民意识、培养公共精神,理应成为思想品德课程的价值追求。我们应该充分挖掘思想品德课程的潜力,通过教育和实践,让学生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个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公共生活,让他们在公共生活中出谋划策、有发言权,从而引导关心社会、关注国家,使学生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有足够的能力真正行使公民的职责,做一个负责任的、合格的公民。
思想品德课程在公民道德意识培养中有着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我们的课堂教学,也应该把学生责任感、责任观、责任心的培养作为侧重点和突破口。有责任心、敢于承担责任,有政治参与热情和较强的公民意识,我们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就真正完成了自己的教育作用。